1、凡涉及签字的纸质或电子文件,一律拒绝当场签署。
2、要求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完整文本,并预留至少24小时审阅期。
3、先把文件的全部内容拍到照片里,然后交给专门从事劳动法律事务的律师,让其一条一条地去检查,看其中是不是有“自愿放弃全部相关权利”、“双方在此之后不会再有任何劳动方面的争议”这类格式化的、用于兜底的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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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切勿擅自进入办公场所复制或下载公司系统数据
单位的OA系统、ERP系统、邮箱以及云盘系统,劳动者私自登录,从中导出考勤记录,导出工资记录,导出审批记录,这种行为有可能被单位以“侵犯商业秘密”这块的理由反诉,也有可能被单位以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”那么个理由反诉,进而致使维权的立场发生逆转,出现反转情况。
1、停止尝试输入原账号密码登录任何单位内部系统。
2、要是已经掌握了系统入口,并且确实存在操作记录,那就马上关闭设备,还要封存该终端,将其当作原始载体。
3、于申请仲裁之际,同步递交《证据保全申请书》,诉求仲裁委朝着单位发出《限期提交证据通知书》,依据法律规定去调取服务器后台原始数据。
四、警惕单位以“补签合同”“补缴社保”为名设置程序陷阱
某些单位,在晓得员工打算去仲裁之后,猛地就提出要补签劳动合同,还要补缴社保,又或者是支付“额外补偿”,实际上,就是想要制造出那种“纠纷已经实质性化解”的假象,进而去干扰仲裁受理之后的审查工作。
1、在面对任何一种“补救措施”的时候,首先要去核查,其是不是全面涵盖了各个违法的情形,像是没有签订合同所涉及到的二倍工资差额,还有加班费,以及经济补偿金等等这些情况。
2、若单位仅仅愿意处理单一的问题,明确地拒绝单独去签署和该项相互对应的专业性专项协议。
3、任何款项的支付,都一定要进行备注,备注内容必须是“系履行XX法院/仲裁委生效文书确定之义务”,绝对不可以写“补偿”“慰问”“人道援助”这类模糊不清的字样。
